投資發(fā)展
|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 1 |
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李月紅、方曉紅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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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1執(zhí)1461號之一 | 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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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鎮(zhèn)海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4-02 | 2021-04-14 |
| 2 |
張偉波、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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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12執(zhí)恢265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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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3-11 |
| 3 |
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寧波鴻興嵐購貿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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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民初17182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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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2-18 | 2020-12-23 |
| 4 |
方曉紅、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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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民申4062號 | 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 |
再審申請人-方曉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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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1-03-26 |
| 5 |
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張偉波租賃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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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執(zhí)2779號之一 | 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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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1-01-04 |
| 6 |
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寧波合帷迦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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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民初2020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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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8-07 | 2021-01-07 |
| 7 |
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寧波合帷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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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民初2024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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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8-03 | 2020-09-28 |
| 8 |
方曉紅、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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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民終1339號 | 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 |
上訴人-方曉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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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07-17 | 2020-07-30 |
| 9 |
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寧波締意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商事仲裁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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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執(zhí)4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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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06-17 | 2020-09-14 |
| 10 |
張?zhí)鞂?、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寧波鄞州茗軒餐飲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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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執(zhí)1482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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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4-02 | 2020-04-15 |
暫無法院公告
暫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 1 |
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寧波合帷迦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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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民初2020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告- 寧波合帷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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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民初2020號寧波合帷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寧波合帷迦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0)浙0212民初2020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
2020-08-11 |
| 2 |
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寧波合帷迦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應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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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民初2020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告- 寧波合帷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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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民初2020號寧波合帷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寧波合帷迦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你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舉證)通知書、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開庭傳票、外網查詢告知書等訴訟材料。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本案定于2020年7月14日16時0分在本院第六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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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
| 3 |
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寧波多多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寧波都普特科技有限公司、李月紅、方曉紅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的上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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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157號 | 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 |
原告- 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告- 寧波多多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寧波都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李月紅 方曉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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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157號寧波多多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審理的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寧波多多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寧波都普特科技有限公司、李月紅、方曉紅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上訴人方曉紅就(2019)浙0211民初157號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民事上訴狀副本、送交上訴狀副本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逾期本案將依法缺席審理。二○二○年一月七日承辦法官:徐靜,書記員:余芳芳,聯(lián)系電話:0574-86378053聯(lián)系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鎮(zhèn)海區(qū)光大路8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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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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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寧波多多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寧波都普特科技有限公司、李月紅、方曉紅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的上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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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157號 | 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 |
原告- 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告- 寧波多多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寧波都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李月紅 方曉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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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157號李月紅:本院審理的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寧波多多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寧波都普特科技有限公司、李月紅、方曉紅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上訴人方曉紅就(2019)浙0211民初157號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上訴狀副本、送交上訴狀副本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逾期本案將依法缺席審理。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承辦法官:徐靜,書記員:余芳芳,聯(lián)系電話:0574-86378044聯(lián)系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鎮(zhèn)海區(qū)光大路8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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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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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寧波多多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寧波都普特科技有限公司、李月紅、方曉紅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的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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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157號 | 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 |
原告- 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告- 寧波多多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寧波都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李月紅 方曉紅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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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157號李月紅: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寧波多多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寧波都普特科技有限公司、李月紅、方曉紅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送達(2019)浙0211民初157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一、被告李月紅、方曉紅分別在減少出資1832萬元、2748萬元的范圍內對原寧波市江東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浙0204民初4766號民事判決書、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浙02民終1297號民事判決書中確定的寧波牛二餐飲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款項663562.96元以及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實際履行日止以663562.96元為基數(shù)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計算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不能清償?shù)牟糠殖袚a充賠償責任,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二、駁回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0436元,由被告李月紅、方曉紅共同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本院。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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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4 |
| 6 |
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張偉波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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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1391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告- 張偉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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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1391號張偉波:本院受理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張偉波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風險提示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轉普通知書、轉普裁定書和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本案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上午8時45分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判決。二○一九年十月十四日聯(lián)系人:寧波市鄞州區(qū)邱隘人民法庭張紅衛(wèi)電話:0574-88363199郵寄樣報地址: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邱隘人民法庭郵政編碼:3151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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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 7 |
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李月紅、方曉紅、王愛勤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的應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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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157號 | 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 |
原告- 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告- 李月紅 方曉紅 王愛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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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157號李月紅、王愛勤:本院受理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李月紅、方曉紅、王愛勤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民事訴訟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證據材料等。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訴請:1.請求判令被告寧波多多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寧波都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分別在未出資的2000萬元、3000萬元本息范圍內對原寧波市江東區(qū)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0204民初4766號、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02民終1297號民事判決書中確定的寧波牛二餐飲有限公司拖欠原告?zhèn)鶆毡窘?63562.96元及對債務本金663562.96元支付自2017年6月3日起至2018年11月27日止(543天)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標準計算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63055.07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標準計算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全部本息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被告李月紅、方曉紅承擔連帶責任;2.請求判令被告李月紅、方曉紅分別在減少出資1832萬元、2748萬元的范圍內對寧波牛二餐飲有限公司前述第一項全部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3.請求判令被告王愛勤對寧波牛二餐飲有限公司前述第一項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4.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以上暫合計726618.03元)。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對原告訴訟請求進行抗辯的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三十日。本案決定由審判員徐靜擔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胡賽珍、謝建初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本院定于2019年10月8日9時00分在第十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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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5 |
| 8 |
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李月紅、方曉紅、王愛勤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的應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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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157號 | 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 |
原告- 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告- 李月紅 方曉紅 王愛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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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157號李月紅、方曉紅、王愛勤:本院受理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李月紅、方曉紅、王愛勤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民事訴訟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證據材料等。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訴請:1.請求判令被告寧波多多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寧波都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分別在未出資的2000萬元、3000萬元本息范圍內對原寧波市江東區(qū)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0204民初4766號、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02民終1297號民事判決書中確定的寧波牛二餐飲有限公司拖欠原告?zhèn)鶆毡窘?63562.96元及對債務本金663562.96元支付自2017年6月3日起至2018年11月27日止(543天)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標準計算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63055.07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標準計算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全部本息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被告李月紅、方曉紅承擔連帶責任;2.請求判令被告李月紅、方曉紅分別在減少出資1832萬元、2748萬元的范圍內對寧波牛二餐飲有限公司前述第一項全部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3.請求判令被告王愛勤對寧波牛二餐飲有限公司前述第一項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4.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以上暫合計726618.03元)。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對原告訴訟請求進行抗辯的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三十日。本案決定由審判員徐靜擔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胡賽珍、謝建初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本院定于2019年6月3日14時30分在第十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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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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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訴被告寧波市尖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合同糾紛應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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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04民初6142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告- 寧波市尖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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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04民初6142號寧波市尖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訴你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原告要求解除與你公司之間的《微信服務合作協(xié)議書》,要求退回合同款項70900元、賠償損失91750元。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你方提供證據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30日內。本案由代理審判員付鐸擔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楊慧倫、郭文煌組成合議庭,于2017年11月14日上午8時45分在本院第四審判庭(徐戎路126號原江東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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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4 |
| 10 |
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寧波江東尖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應訴公告 收起
...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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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04民初6142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告- 寧波江東尖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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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04民初6142號寧波江東尖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寧波文化廣場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寧波江東尖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你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民事裁定書、開庭傳票、廉政監(jiān)督卡、民事訴訟須知、外網查詢告知書等訴訟材料。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15日內,本案定于2017年9月1日09時00分在本院第四審判庭(江東區(qū)徐戎路126號原江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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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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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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